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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1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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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2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等5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农村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因不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批准,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一批)

2.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注销及农业农村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撤销名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21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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