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第二十三条失信主体信息应当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等渠道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