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