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五条
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重组、清算
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