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四条

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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