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重组、清算第五十四条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