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重组、清算

第五十一条

金融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金融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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