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收益、分配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