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四十条

第六章 成本、费用

第四十条

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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