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