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九条
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 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