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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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