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