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四条第三章 财务风险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