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四条

第三章 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

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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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