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