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