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