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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