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