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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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