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