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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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