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