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不依法履行海员证申请、签发和使用管理职责的签发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以撤销有关指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