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签发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