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签发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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