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二十条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条签发机关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与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海员证信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