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十四条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中国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关于入境过境证件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