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十二条
补发或者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已过有效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
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签发。
重新申请签发海员证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补发或者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已过有效期的海员证自动失效。
海员证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可以重新申请签发。
重新申请签发海员证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