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十一条

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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