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第十一条
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
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