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发现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技术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则》并确认不能颁发《检验合格证书》时,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改进,满足船舶检验机构要求的,按本规定第五条重新申请相应的检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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