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六条第六条申请人应事先做好交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检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海上交通工具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