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经营人申请作业前检验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法定证书、入级证书复印件。 书面申请的内容应包括外国籍钻井船或移动式平台的名称、呼号、登记港、船级,进入中国沿海水域或到达作业位置的日期、作业期限,申请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以及拟安排检验的时间、地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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