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在开始作业之日10天以前,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前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作业。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作业期限超过一年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在《检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到期之日10天以前,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署后,《检验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作业时间或法定证书、入级证书的有效期确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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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