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船检条例》及本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以下简称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各项检验工作由船检局设置或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船舶检验机构)实施。 外国籍钻井船,指悬挂外国国旗,具有单体或多体结构的船型或驳船型排水船体,在漂浮状态下从事钻井作业的船舶。 外国籍移动式平台,指悬挂外国国旗,为勘探或开发海床下的资源,从事钻井、开发作业或为此服务的移动式海上结构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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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