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未持有《检验合格证书》或持失效的《检验合格证书》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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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