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在中国沿海水域进行拖带航行,应按照《船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拖航检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