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海上船舶、海上设施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沿海水域环境污染,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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