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标准合同; (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所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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