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第三条第三条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