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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