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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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