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