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兽药现场核查和抽样

第二十二条

现场核查抽样人员进行现场抽样,应当按照兽药抽样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抽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样品应当按检验用量和比对试验方案载明数量的3-5倍抽取,并单独封签。《兽药封签》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抽样单位兽药检验抽样专用章和被抽样单位公章。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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