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十八条对有证据表明存在安全性隐患的兽药产品,农业农村部暂停受理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已受理的,中止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