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

第十八条

对有证据表明存在安全性隐患的兽药产品,农业农村部暂停受理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已受理的,中止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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