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十三条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或比对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