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

第十三条

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或比对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人意愿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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