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第三条第三条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