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