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