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