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2016年12月9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