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依照本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