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依照本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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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