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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