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