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处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