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临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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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